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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首都機場爆炸案被告人餐飲設備冀中星受審。新華社發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首都機場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其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辯護律師劉曉原稱被告知二審將不開庭審理。昨天建築設計,三中院證實此事,表示依據法律規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會開庭宣判。
  今年7月20日晚,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冀中星引爆自製爆炸裝置,造成本人及一名民警受傷。10月15日,朝陽法院以爆炸罪判處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一審宣判後,冀中星在法定關鍵字期限內提出上訴。
  10月底,北京市三中院通報,經對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和相關案卷進行審查,該院認室內設計為,移送的上訴材料齊全,符合二審案件受理條件,立案受理。
  11月18日,冀中星辯護律師劉曉原在微博透露,當天下午接到三中院承辦該案的法官電話。主審法官稱,合議庭研究決定,該案只作書面審理,不開庭審理,讓他遞交辯護餐飲設備意見。
  “在我的經歷中,二審對案件不開庭審理,就意味著‘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此,劉曉原表示不理解。
  昨天,三中院證實此事,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二審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並表示此案會公開開庭宣判。
  ■ 業內觀點
  二審不開庭審理是常態
  為何大興摔嬰案、李天一案件均二審開庭審理,而冀中星案件不開庭審理?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律師認為,按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可採取兩種方式即開庭或書面審理,對於死刑案件規定是一定要開庭審理。
  二審開庭審理案件是針對影響特別重大的,法院經書面審查發現可能還有問題需要查明,或如果二審過程中,開庭前筆錄說其中一方有新的證據向法庭提交。這就要公訴方和被告人一方對證據質證,就需要開庭審理。易勝華分析,冀中星案可能沒有新證據,不是死刑案,法官認為沒有開庭的必要,因此二審選擇書面審理。
  “律師所感受到二審開庭習慣中,不開庭審理是常態,開庭審理是例外。”易勝華說。  (原標題:冀中星爆炸案二審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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