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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目前正就《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稿。從驗照到年報,新的管理辦法與4500多萬個體戶息息相關。那麼,未來個體戶將如何發佈年報?儘管辦法尚未定稿,但從中仍可看出一些端倪。時間 上半年 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地點 登記機關
  接收年報的管轄部門(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接收)。
  方式電子、紙質均可
  電子報告和紙質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內容 五大項
  登記事項執行和變動情況;獲得的資格資質許可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個體工商戶聯繫信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情況。
  公示 自主決定
  個體工商戶可自主決定其年度報告內容是否公示。
  監督 隨機抽查
  工商部門將對個體工商戶年報信息進行隨機抽查。凡是不按規定報送年報的,在年報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登記的經營場所及經營者住所無法聯繫到的,由工商部門將其標示為經營異常狀態並公示,並處以一定的罰款處罰。  (原標題:個體戶發佈年報把握六大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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