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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李濤)地面沉降,俗稱“地陷”,會造成建築物地基下沉、房屋開裂、地下管道破損等問題。省政府日前批准併發布《山西省地面沉降防治規劃(2011~2020年)》,將通過加大地下水超採治理和控採力度,使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減少地面沉降對社會經濟造成的損失。我省是全國地面沉降主要發育地區之一,上世紀50年代以來,太原、大同、忻定、臨汾及運城盆地先後發生地面沉降,90年代以後地面沉降災害日趨嚴重。災害造成建築物地基下沉、房屋開裂、地下管道破損、井管抬升、洪澇災害等一系列問題,並嚴重威脅大西客運專線及規劃中的太原市軌道交通等生命幹線工程,給全省社會經濟帶來巨大的損失及危害。此次出台的《規劃》明確,到2020年,我省將查明地面沉降災害現狀、發展趨勢、形成原因及分佈規律,建立重點城市、重大工程區及主要地面沉降區地面沉降監測網絡。同時,依托山西大水網建設,實施地下水置換替代水源工程,形成適合本省省情的地面沉降防治與地下水控採技術方法體系。此外,我省將健全完善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制度,使地面沉降監測、地下水控採、地面沉降綜合防治能力明顯提高,地面沉降惡化趨勢得到有效遏制,防治地面沉降災害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防災減災體系基本建立。  (原標題:我省發佈地面沉降防治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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